昆明市西山区大健康人才 产业项目​一体化引进培育办法(试行)-pg麻将胡了模拟器

2022-09-15 15:20:07 健康地产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及考察云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大健康名城”等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区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重点培育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安排部署和人才强区战略的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通过制定政策、创新机制、改善环境、提供服务等,为到西山区创新创业的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西山区,为昆明市建设国际大健康名城贡献西山力量。

第二条 坚持产才融合。按照把“人才链”建在“产业链”上的要求,构建“人才 ”工作模式,聚力“人才领跑 创新驱动”,通过 “人才 产业 事业”全面融合发展,推动破解全区大健康产业发展壮大中存在的人才不足、项目不优、产业不强、服务不好等难题,助推大健康产业全区域融合发展、全领域互促共进、全链条做强做优,为西山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中枢门户区提供产业支撑。

第三条 坚持统筹推动。全面推进“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工程,全面强化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工作双融双促机制,将大健康人才 产业项目一体化引进培育工作作为区委书记抓人才和抓发展的“书记项目”高位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协调的工作体系,推动西山区人才和大健康产业补短板、强弱项、上台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指的大健康产业,涵盖《昆明市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健康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昆健领办发〔2020〕9号)文件中明确的相关领域和具体类别,省、市关于大健康产业覆盖及分类有新调整的,以新调整的为准。主要面向《昆明市西山区“十四五”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

第五条 本办法指的大健康产业人才是围绕医疗服务、健康产品、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健康体育、健康旅游、智慧健康等领域新引进的或自主培育的“高、精、尖、缺”人才及人才团队。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西山区范围内,且从事大健康产业范围的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类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及相关团队成员。

第三章 人才(团队)引进培育

第一节 人才(团队)引进

第七条 大健康产业人才(团队)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全职引进包括新录用、调动、聘任、劳动聘用等方式。

柔性引进是指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限制,采取项目合作、兼职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机制,具体操作及管理按照《西山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柔性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合作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八条 引进的人才(团队),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补助外,可对应abcdef不同层次叠加享受《西山区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明确的相关政策待遇。特殊人才,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便利。

第九条 鼓励各人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采取“人才飞地” “揭榜挂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才用才,实现对人才的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设立人才引进培育专项计划,提高引才育才的针对性。

第十条 实施人才引进补贴政策。鼓励西山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大健康产业相关各类人才,对引进人才的用人主体发放一次性引才补贴。

(一)人才引进主体激励标准为:

1.全职引进:用人主体每全职引进a类人才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全职引进b类人才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全职引进c类人才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全职引进d类人才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每全职引进e类人才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全职引进f类人才团队,按照团队成员分别符合abcd类条件申请叠加奖励。

2.柔性引进:用人主体每柔性引进a类人才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b类人才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c类人才1人,一次性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二)用人主体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引进人才,且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申报引才补贴的,按照上述标准的70%给予第三方中介费,其余30%给予用人主体。

第二节 人才(平台)培育

第十一条 自主培养达到abcdef类相关人才标准的,经认定后可享受与引进的人才同等待遇,按照《西山区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由区级组织或推荐参加大健康领域国家、省、市级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按照物质奖励标准的40%、30%、20%比例进行区级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 对获得国家级大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补贴10万元;对获得省级大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补贴8万元;获得市级大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补贴5万元;对获得其它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类项目(含团队类),按上级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的20%予以配套,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四条 新认定为大健康领域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30万元;新认定为大健康领域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新认定为大健康领域昆明市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昆明市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昆明市农业创业示范园区、昆明市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园区,一次性资金补助5万元。

第十五条 区内企事业单位成功申报各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昆明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匠工作室等平台的,在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原则上1:1配套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对社会资本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分别再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100万、市级50万的一次性开园补贴。

第三节 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引进管理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新录用、调动等方式全职引进大健康产业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各单位进行人才需求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分别组织开展。

(二)采用聘用方式引进大健康产业人才,由各用人主体自行开展引进工作,全职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日常管理。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具体负责引进人才(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分阶段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进行考核考评,相关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区人才办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九条 相关待遇申报。由区人才办统一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相应的人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区人才办进行复核,最终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四章 产业项目引进培育

第一节 招商引资

第二十条 实缴注册资本奖励

(一)内资企业

当年新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资金用于西山区的,每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上述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央企的,每1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2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

(二)外资企业

对当年新引进企业实际到位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入区贡献扶持

(一)用地类项目

对符合国家、省、市、区大健康产业发展导向中鼓励类、允许类产业的用地项目,其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产出不低于30万元/亩的用地类项目,从项目建成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对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二)非用地类项目

1.对年度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6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地方本级财力的50%给予扶持;认定为总部经济的,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给予60%扶持;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70%扶持;认定为结算中心、营运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给予70%扶持,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5000万以上给予80%扶持。

2.购买生产经营用房一次性补贴。企业年度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600元/平米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平米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0元/平米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金额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

3.租用生产经营用房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企业年度形成地方经济贡献在2.5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元/平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企业年度形成地方经济贡献在15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20元/平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企业年度形成地方经济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30元/平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招商扶持

(一)引入内资

对引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按3‰对中介人进行奖励;项目实际到资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按4‰对中介人进行奖励;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的,按5‰对中介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引入外资

对引入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500万美元以上的中介人按照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给予奖励;对引入世界500强的中介人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招商平台扶持

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平台自主引入实缴注册资本在1—5亿元(含)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入实缴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含)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入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企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招商平台入驻企业合计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首次突破500万元(含)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驻企业合计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驻企业合计形成区级实际经济贡献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节 项目产业培育壮大

第二十三条 规模提升扶持

(一)企业扩大投资扶持

当年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含)、3亿元以上(含)至5亿元、1亿元以上(含)至3亿元、0.5亿元以上(含)至1亿元、0.05亿元以上(含)至0.5亿元的项目分别给予50、20、10、5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技改扩能

对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入库规模以上工业、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软件和信息化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升规发展

对规模(限额)以下升为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对投产当年成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

(四)提速增量

1.规上工业。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按工业产值增量的2%给予补助资金。对工业产值增速超过我区平均增速的企业,按照工业产值增量的3%给予补助资金,单户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高于300万元。补助资金低于1万元(含)的不予兑现。

2.科技服务业。对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同比增幅超过1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再给予1万元奖励,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收入小于1亿元、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再给予1万元奖励,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商贸业。对当年销售额同比增幅达到全区年度预期目标的限额以上商贸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销售额同比增幅每增加1%,再给予1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当年销售额为正增长且销售额增量前10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达到行业档次条件的,按行业类别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五)专精特新和小巨人

对大健康领域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民营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四条 创新发展扶持

(一)支持产品创新

1.企业产品认证。对于首次通过美国fda或欧盟ce等认证,且实现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或研究单位取得临床批件或进行临床备案,以及完成国内外ⅰ、ⅱ、ⅲ期临床研究的,按照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视新药类别给予调整。仿制药每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首次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区内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号或备案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投产并上市销售1年,单品种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每个产品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60万元。

(二)支持项目创新

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健康产业的领衔项目,分别核定扶持经费50万、20万、10万元。

2.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其所获上级专项拨款额30%、20%、10%配套扶持,单个单位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我区布局的大健康产业国家级(省级)科创中心、创新平台及重大项目,实行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3.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按照国家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省(部)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补助;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部门其他奖项的,按上级部门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

4.对在区内开展科技研发并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额度及增量增幅,按产业类别采取事后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5.对成功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及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 融资扶持

(一)鼓励争取上级资金

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对我区行业部门未予配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的,奖励20万元。

(二)鼓励上市融资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我区企业,按企业上市阶段给于相应奖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在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三)降低融资成本

1.规模以上企业。对产值年度正增长并获得一年期100万元以上融资资金(上市融资除外)的规模以上工业、科技服务业企业,参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补助。除固定资产融资项目外,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小微企业。积极推行“财园助企贷”、“银园助企贷”、“银税互动”等政府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对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且顺利完成年度贷款流程,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与政策性担保机构产生担保费用的,按照贷款金额1%给予担保资金补助。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为大健康产业人才、项目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统筹政策、人才、项目、产业等要素,实现大健康人才 产业项目集群式、全域式发展;设立大健康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发展产业基金,重点扶持大健康产业重点产业和新业态;支持建设“产业大脑”,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可视化等先进技术,推动大健康产业各类数据、资源、要素等系统化、智能化整合管理;创建大健康人才及产业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建设大健康产业园区。

第二十七条 本政策为引领性、普适性、试行性文件,在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市出台最新政策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同一项目和企业同时达到省、市、区扶持补助政策标准的,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在不同领域达到多项扶持政策补助标准,可同时享受;在西山区辖区内与本政策有冲突的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人才办、区大健康产业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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